《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》

创建时间:2017-12-18

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文件

平十四政字〔2016〕18号

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收入与支出管理制度
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,根据《会计法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》、《中小学校管理制度》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不能擅自进行收费,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。

第三条 经费支出按照学校校务会批准下达的当年预算方案严格执行,各处室要根据实际需要,做出用款计划,按计划并在预算指标内开支。

第四条 各项经费支出由各处室主管校长、处室主任对该处室发生的经费支出进行审核签字。财务室审核监督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,对于超出预算限额的各项支出原则上将不予办理,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。重大采购、修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
第五条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。各处室在报销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。

第六条 教学设备、办公用品、电脑配件、消耗用品或材料等必须由总务处和相关处室统一购买,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,凭发票和验收入库单据,方可报销。领出时必须填制领用单。

第七条 经费支出按照下列流程办理:

1.差旅费。学校人员不得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以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。住宿、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应严格按照《平顶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基本流程:办公室领取并填写“差旅审批单”--主管校长审核--教务处登记盖章--差旅进行--粘贴报销单据、将“出差审批单”及外出文件交由会计审核--填写“差旅费报销表”--经办人签字--主管校长签字--校长审批--出纳报销。

2.公务招待费。根据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》的要求,应严格控制各类招待费用。招待费按月进行统计,定期公布,接受监督。

基本流程:总务处领取并填写“招待审批单”--主管校长审核--送总务处登记盖章--办公室安排定点单位进行----总务处按“审批单”统一结算。

3.物品采购。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,应于年底编制下年度采购预算,报主管校长、校长审批,并由校长办公会通过。不再预算中的项目不得采购。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,和整批物品采购按照《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政府采购制度》规范进行采购。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,应由验收人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。

零星采购流程:填写“购物审批单”----主管校长审核,总务处登记盖章----使用公务卡采购----报销单据、“购物审批单”交由会计审核粘贴----经办人签字----保管人验收签字----主管校长签字----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
4.基本建设、大型维修。

基本流程:可行性报告----图纸设计、预算----申请资金----办理政府采购手续----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批复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。(需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预算的,应先取得审核批复,再签订合同或协议书。)----市审计局或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决算----报销单据、政府采购手续交由会计审核粘贴,经办人、验收人、主管校长、校长审批签字后,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。

第八条 所有报销的票据,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票据,即对报销票据的要求:

1、发票上方须印有税务(或财政)部门的票据监制章;

2、付款方名称必须填写“平顶山市第十四中学”;

3、必须盖有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;

4、票据中必须填写日期;

5、票据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;

6、购买物品的发票必须填写物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;概括填写购物内容的票据,须附有购物小票或加盖售货方印章的购物清单;

7、合计金额必须计算正确、大小写金额一致,不得涂改、挖补;

凡不具备上述全部要素的票据为不合格票据,财务室将不予受理。

第九条 报销时,报销单据上规定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,字迹要清楚,数量、单价、金额的计算必须正确,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。报销单据不得涂改,如有填错,应重新填写,否则财务人员有权退回。

第十条 上级财务规定如有变化,按上级文件执行。